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
为推动学科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合理配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力量, 依据《nba比赛app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》(东农研字[2017]3 号),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招生计划分配思路
建立“质量优先,保障重点,支持优势,动态管理”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,发挥其最大效益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。实现招生计划向“三高一优”倾斜,即向高水平师资、高水平平台、高水平学科以及业绩突出的优秀导师倾斜。
二、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
满足下列基本条件,可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名额:
1. 具备博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。
2. 通过本年度学校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估。
3. 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相关处罚。
4. 近3年来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5. 最近一次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。
6. 在学籍、超学制年限的未毕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。
未达到招生基本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,不分配本年度招生名额,不单独招生,但可协助其他招生导师的培养工作。
三、招生计划分配原则
1.本年度招生计划数以研究生院下发计划数为准,奖励计划招生数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,符合基本条件的指导教师,原则上每人一个名额。
2.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,优先分配招收名额:
(1)师德师风良好、取得重要科研成果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。
(2)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、国家级课题主持人、东农学者、A类学科团队负责人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。
根据以上各类项目统计,“优先名额”应首先分配给满足以下条件的导师:承担科研项目层次高、数量多;各类人才层次高、排名靠前;科研经费余额排序靠前;学科团队考核等级高的导师。导师如具备以上多条条件,则按照满足优先招生条件多少排序,满足条件多的导师优先分配招生名额。
(3)上一年度有招生名额和生源,主动放弃招生,名额被本院其他导师使用,优先分配一个招收名额。
3.如当年学院总体招生名额有剩余或学校追加名额,当年科研项目层次高、项目多、三年到账科研经费额度大、科研经费余额多的导师,可追加一个招生名额。
4.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。
5.有国家级课题在研的导师,应保证每两年至少有一个招生名额。
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7.11.8